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公共租借住宅配租选房的告诉

  依据省直公共租借住宅请求人轮候排名及提交资料复查状况,我局拟向复查得分家前的林辉等31位请求人配租省直单位公共租借住宅(配租人员名单详附件1)。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:坐落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省直秀峰小区的公共租借住宅28套,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双居室户型(仅向家庭户配租)。定于2022年5月11日(星期三)上午展开省直公共租借住宅配租选房作业。本次配租名单内的请求人必须在上午9︰00前参与,报到后按配租名单上的选房次序顺次选房。省直秀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(地址:晋安区新店镇福峰路657号,2号楼一层)。(一)请求人需带着自己身份证原件参与选房。自己无法亲身参与选房需求托付他人的,需供给自己签字并按指印的托付书、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受托人与自己的联系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。托付亲属选房的,联系证明资料应当是结婚证、户口簿等能证明与请求人联系的相关证件资料;托付搭档、朋友等选房的,联系证明资料为请求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。(二)每位请求人现场选房时刻不超越3分钟,超越时刻未选定的,后续请求人可进场选房,无需等候前述请求人选定。(三)归于选房目标的请求人或其受托人,应当在规则的时刻内参与报到后选房。未在规则时刻内参与报到选房的,视为主动抛弃本次公共租借住宅配租。请求人选中房子后抛弃的,视同退出公租房请求。(四) 因场所有限,为确保选房作业顺顺利利地进行,每位请求人或受托人最多带着一人进场选房。因为泊车场所和安保原因,请请求人尽量不驾车到现场。(五) 进入现场请佩带口罩、合作测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,有14天内中高危险区域侨居史或健康码反常人员不得入内。(六) 未尽事宜按闽政管综〔2011〕96号文件和此前公共租借住宅选房配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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